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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:
為徹底解決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工地“圍而不干”、“圍大建小”、“完工還圍”等突出問題,徐州市重點辦決定聯合市城管局、市公安局交警支隊,在市區開展城市道路施工專項整治活動。
現場情況如何
一起來看
和平路云龍山隧道
在和平路云龍山隧道工程施工現場,施工單位負責人向城管執法人員提供了工程施工審批手續、交通限制通告以及交通導行方案等多個手續。

緊接著,城管執法人員對項目的施工工期、工地揚塵情況以及圍擋情況進行了檢查,這處工地不存在違規行為。
興隆街
在徐州市區奎河綜合治理工程興隆街施工現場。城管執法人員檢查發現這處工地上多處圍擋臟污、破損、缺失,且擺放不整齊占用路面,對居民通行造成影響。

在現場,城管執法人員對施工單位下發整改通知單,限期1天內整改完畢,如果未按規定整改的,將依據《徐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》第十一條,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。
湖濱路
在湖濱路施工現場,記者看到湖濱路西側道路基本維修完成,而湖濱路東側到二環路正在進行污水、雨水管網鋪設,預計到今年10月中旬道路兩側工程可以全部完工。

城管執法人員發現,湖濱路東側到二環路施工現場已經占據半幅路面,缺失施工安全提醒標志,破損的鐵皮圍擋沒有及時維修,存在安全隱患。城管執法人員現場下發整改通知單,限期1天內整改完畢,如不按規定整改將予以處罰。

從今日正式啟動的
“城市道路施工專項整治活動”
將重點排查
施工工期、各類揚塵防治措施
工地圍擋是否存在臟污、破損、缺失、野廣告

7月15日以后
還將對以下三點未整改的施工單位
進行重點查處
1、違反城市道路管理相關規定:
①未經許可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,依照《城市道路管理條例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,依法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,責令立即退場、恢復原貌。②未按照批準的位置、面積、期限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,依照《城市道路管理條例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,依法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。屬于重點工程的,依法處罰后到市重點辦申請變更位置、調整面積、延長時間等相關手續,并繳納變更后的城市道路占用等費用;其他工程,依法處罰的同時責令立即退場、恢復原貌。③緊急搶修、搶險工程未按照規定補辦批準手續的,依照《城市道路管理條例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,依法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,責令立即補辦審批手續。④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的,依照《城市道路管理條例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,依法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,責令限期改正。
2、未按規定履行市容環衛責任。
①圍擋臟污、有野廣告:依據《徐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》第十一條,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人應保持市容和環境衛生整潔的規定。道路施工單位應保持施工圍擋干凈整潔,未按照規定履職的,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。②車輪帶泥:依據《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》第五十一條,運輸工程渣土、砂石、泥漿及流體廢棄物的車輛,沿途泄露、拋撒,或者車輪帶泥行駛污染道路的,按照污染面積大小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,違法行為人拒不采取補救措施的,代為清除,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。
3、未按規定履行工地揚塵防治責任:
依據《徐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第四十九條,在施工工地未設置密閉圍擋,未采取裸土覆蓋、灑水抑塵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,責令限期改正,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,逾期仍未達到要求的,責令停工整頓。受到罰款處罰,被責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可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,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。
6月28日之后開工的占用道路施工的工地,未經審批擅自施工的,在市管道路上施工的由市城管局立案查處、責令補辦手續;在區管道路上施工的由區城管局立案查處、責令補辦手續向市城管局備案。搶修、搶險工程需占用城市道路的,向12345備案后可先行實施,并在24小時內辦理審批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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